关于组织辽宁开放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
开放教育学士学位论文查重工作的通知
各市开大、省校直属办学单位:
2021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办理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3号)、《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辽宁分部实际工作安排,本学期继续由分部进行学位论文的查重初检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将于2021年秋季学期申报国开学位材料的学位论文(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测工具
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学位审核委员会审核论文(10月20日-11月3日)
各单位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学生学位论文按专业分类打包后发送至对应的学位审核委员会委员邮箱(详见附件2);学位审核委员会委员对学位论文进行初审,给出审核意见;各分校组织学生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论文。
注意:
(1)各分校须组织学生根据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主持人的意见修改完毕再发送;
(2)各分校须指派专人与学位审核委员做好沟通,保证学生的学位论文修改过程顺利完成。如因未联系学位审核委员审核论文导致学位论文评审表无法签字的情况,后果由分校自行承担。
2.省校组织第一次论文查重初检(11月5日-11月8日)
各分校于11月5日前将《附件3:申请查重论文汇总表》和学生学位论文终稿打包发送至省校指定邮箱。省校教务处将对分校提交的论文进行第一次查重初检,汇总查重结果后反馈至各分校。
3.省校组织第二次论文查重初检(11月13日-11月16日)
第一次查重初检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学生需降重处理,发学位审核委员复审修改后申请第二次查重初检。各分校汇总收集需进行第二次论文查重初检的学位论文,发送至省校指定邮箱;教务处将在此时间段内对分校提交的论文进行第二次查重初检,汇总查重结果后反馈至各分校。
4.召开学位论文审核会议(11月17日-11月23日)
省校组织学位审核委员会召开学位论文审核会议,对学位论文进行终审。
5.论文上传国开教务管理系统(11月25日前)
各分校按照《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办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完成论文终稿和查重报告上传等相关工作。
四、 相关要求
1.论文内容及命名要求
申请查重初检的论文必须为学位论文全文(含封面、原创性声明、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学位论文统一按照“学号 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的格式命名。
2.论文查重率要求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同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1)检查结果不超过30%的,视为检测通过。
(2)第一次查重初检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再进行任何内容方面的修改,上报国开学位办复检,第一次查重初检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学生进行修改后,申请第二次查重初检。
(3)第二次查重初检未通过的,取消学生当学期学位申请资格。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晨
联系方式:13889261160
工作邮箱:387915579@qq.com
附件1:辽宁开放大学2021秋可以上报国开学位材料学生名单
附件2:辽宁开放大学学位审核委员联系方式
附件3:申请查重论文汇总表
辽宁开放大学
2021年10月18日